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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死你天天日市公安局调整户籍迁移政策后高校毕业生户口落户指南(节选)

文章来源: 点击: 3,508 次 更新时间:2017-06-08 16:29:06

一、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射死你天天日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二、毕业3年内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
  3、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射死你天天日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材料准确齐全当场办理。


  三、毕业超过3年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射死你天天日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出具《申报户口受理单》;
  3、分局审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批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或《批准入户通知单》。
  (四)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四、在汉就业创业非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
  (一)办理条件
  1、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
  3、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4、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5、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需提供的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射死你天天日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本人手写签名);
  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社会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半年以上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原件);
  5、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合法自有房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租住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向落户地所在分局户籍窗口申报;
  2、户籍窗口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出具《户口材料补正告知书》;提交材料齐全的,经核查后,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