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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通报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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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通报了2020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考核情况,6县(区)达到“变好”级别,其中两个县(区)达到“一般变好”级别,4个县(区)达到“轻微变好”级别,“变好”级别县域与去年持平。


2020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为810个,其中自治区12个,分别是大武口区、红寺堡区、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考核结果显示,宁夏彭阳县、原州区生态环境质量变化达到“一般变好”级别,在全国30个参与考核评价的省(区、市)中是比例较高的。


根据2020年现场核查发现,宁夏个别县(区)存在考核填报系统中支撑材料不完善、数据质量不高、材料有效性和关联性较差、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方面所填报内容与指标要求不符、环境监测数据填报不规范、个别指标填报错误等问题。下一步,宁夏将继续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区)考核政府责任意识,理顺考核工作机制,建立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追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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